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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报问答

来源:杭聘网 时间:2022-04-28 作者:杭聘网 浏览量:

一、政策规定

(一)补贴条件

1、2016年2月1日后,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当年被注册地在市区的300人以下企业新招用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2、2018年10月1日后,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被注册地在市区的1000人以下企业新招用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每年2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企业为补贴对象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早于其毕业时间的,补贴期限自毕业当月起计算。

该项政策与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得同时享受,且两项政策补贴享受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三)申报时间

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申报一次。申报时间自符合条件后的次月起至次年12月底。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四)受理地点

招用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

(五)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选择“杭州市”,然后选择区域(企业注册地所在区),点击“在线办理”,按要求填写内容,上传材料,完成申报。

线下申报:携纸质材料到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经办机构办理。

(六)申报材料

1、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2、《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3、相关学历证明:

(1)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出具)(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提供);

(2)毕业证书和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提供];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

4、招用企业放弃享受同一期限内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的承诺书,或非小微企业名录截图。

二、常见问题

Q1申报时应如何判断属于中型企业还是小微企业?

答:中型企业指注册地址在市区的1000人以下、300人以上的企业。小微企业指注册地址在市区的300人以下企业。申报时,应根据招用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中型企业或小微企业,不同情形对应的材料列表不同,选择错误将导致审核不通过。

Q2全日制大专生可以申报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吗?

答:可以。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Q3享受过杭州市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大学生租房补贴,是否还可以申报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答:可以申报。

Q4哪种情形需要提供小微企业的放弃享受承诺书或非小微企业名录截图?

答:高校毕业生被纳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的企业招用的,申报时需提供小微企业的放弃享受承诺书;高校毕业生被其他小微企业招用的,需提供非小微企业名录截图。

具体可登录微信公众号“浙江小微”,在“微查询”中输入企业名称查询该企业是否被纳入“小微企业名录”。若查询结果为“是”的,高校毕业生申报时应提供企业盖章的放弃享受承诺书;若查询结果为“否”,截图保存,申报时应上传该截图。

Q5该项政策与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得同时享受,且两项政策补贴享受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这句话如何理解?

答: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是指: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市区且纳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的企业(查询方法详见上一个问答),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按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之和申请社保补贴,补贴期限自小微企业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首月起,最长不超过一年。

高校毕业生被纳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的企业新招用,并且符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条件的,招用后的第一年,需经小微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协商一致,其中一方放弃享受补贴并出具放弃享受承诺书,由另一方申报享受补贴。高校毕业生在小微企业连续就业的,若第一年由小微企业享受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可分段申报后两年的就业补贴;若企业放弃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可分段申报三年的就业补贴。

Q6可以一次性申请三年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吗?

答:不能。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必须分段申报,不能一次性申请。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方可按规定申报一次,最多可分段申报三次。申报时应先申报第一年的就业补贴,办结后待再次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后可按规定申报第二年补贴,前两次均办结后待第三次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后才可申报第三年补贴。若当次申请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未满12个月的则不予受理。

Q7申请时如何填写补贴起止时间?

答:高校毕业生分段申请补贴时,补贴起止时间应填写本次补贴申请对应的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的起止时间。

例:高校毕业生小张于2018年6月毕业,2019年1月被中型企业新招用后连续就业且符合补贴条件的,小张申报第一年的就业补贴时,补贴起止时间填写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申报第二年的就业补贴时,补贴起止时间填写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申报第三年的就业补贴时,补贴起止时间填写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

Q8“申报时间为符合条件后的次月起至次年12月底”是什么意思?申报时间和补贴起止时间有什么区别?

答:高校毕业生应自符合条件后的次月起至次年12月底申报本补贴。逾期申请,不予受理。补贴起止时间是指补贴所属的就业时间,即当次补贴申请对应的连续缴纳12个月社会保险费的起止时间;而申报时间是指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之后的次月起至次年年底。

例:高校毕业生小王于2020年6月毕业,2020年7月被小微企业新招用,符合本补贴条件且小微企业放弃享受的,小王第一年就业补贴的补贴起止时间为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相应的申报时间为2021年7月至2022年12月。如果小王在2021年4月就提起申请,则因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满12个月,不予受理。

Q9高校毕业生多年前就被杭州企业招用,在同一单位工作至今,但一直未申请过就业补贴,现在还能申报吗?

答:高校毕业生应自符合条件后的次月起至次年12月底提起申请。逾期申请,不予受理。同时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疫情响应期间(2020年1月23日后),补贴申请时间可相应顺延,暂不计算逾期。根据上述规定,如高校毕业生多年前被招用,目前三年尚未全部逾期完的,可以提起申请。

例:高校毕业生小李于2017年6月毕业,2017年9月被小微企业新招用且符合补贴条件的,小李第一年就业补贴已逾期不再受理,第二、三年就业补贴因疫情暂不计算逾期,现在仍可申报。具体解释如下:小李第一年的就业补贴(补贴起止时间为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应于2018年9月至2019年12月提出申请,现已逾期;小李第二年的就业补贴(补贴起止时间为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应于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提出申请,因疫情暂不计算逾期,可以申请;小李第三年的就业补贴(补贴起止时间为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应于2020年9月至2021年12月提起申请,因疫情暂不计算逾期,可以申请。

小李申报时仍须先申报第一年补贴,补贴金额为0;办结后方可按顺序分别申报第二、三年就业补贴。

Q10高校毕业生在第一家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满12个月,但与第二家企业是接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加起来满12个月,能否申报补贴?如何申报?

答:如果高校毕业生先后被两家企业招用时均符合补贴条件,且社保接续的,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可以累加。累加后满12个月的,可以申报。申报时,企业名称填写第一家企业,申报表应同时加盖两家企业公章,线上申报选择区域时选第一家企业注册地所在区。若其中一家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时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则不能累加申报。

例:高校毕业生小赵2018年6月毕业,2018年10月被中型企业A新招用,2019年6月离职,2019年7月被另一家中型企业B新招用,社保未中断,至今仍在B企业工作,且符合补贴条件的,可以累 加申报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报时,第一年就业补贴的补贴起止时间填写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企业名称填写A企业,申报表上需同时加盖A、B两家企业公章。办结后,依次分段申报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就业补贴,申报时填写B企业名称,申报表由B企业盖章。

若小赵是在2018年9月被中型企业A新招用的,则不符合补贴条件,不能累加申报,应从被B新招用后开始计算补贴起止时间。

Q11高校毕业生2018年10月前被小微企业新招用,已享受第一年的就业补贴,申报第二年就业补贴时企业参保人数超过300人,还能享受就业补贴吗?

答:不能。第二年企业人数超过300人,不符合补贴条件。

三、政策咨询电话

上城区:86975070

拱墅区:86552207、56667038

西湖区:87759373

滨江区:87703441

钱塘区:86794682

西湖风景名胜区:87972275

萧山区:83812908

余杭区:89391150

富阳区:63131585、63328767

临安区:63811356

临平区:86230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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